宁蒗彝族自治县,俗称小凉山,位于云南省西北部的川、滇交界处,幅员面积6025平方公里,县城海拔2240米。境内最高点白岩子主峰海拔4513.3米,最低点金沙江畔子补河口海拔1350米。年平均降雨量920毫米,年均日照2298小时,年均气温12.7℃,年均无霜期190天。属低纬度高原气候区,干湿季分明,立体气候显著,拥有丰富多样的资源。总人口24万人(2004年)。宁蒗的生物资源十分丰富,是云南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的地区,孕育着热带、亚热带、温带、寒带的多种动植物。宁蒗风景名胜众多,有以“情、山、水”融为一体的高原明珠泸沽湖和摩梭母系文化;有集高山湖泊群、万亩杜鹃林、万亩草甸、高山石林等景观为一体的青龙海生态旅游区;丰富多彩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珠联壁合,融为一体,形成了以泸沽湖为中心,南连吉意溶洞、县城、青龙海,北接永宁坝、三江口的景点群体。
宁蒗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