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彝族自治县,俗称小凉山,位于云南省西北部的川、滇交界处,幅员面积6025平方公里,县城海拔2240米。境内最高点白岩子主峰海拔4513.3米,最低点金沙江畔子补河口海拔1350米。年平均降雨量920毫米,年均日照2298小时,年均气温12.7℃,年均无霜期190天。属低纬度高原气候区,干湿季分明,立体气候显著,拥有丰富多样的资源。总人口24万人(2004年)。宁蒗的生物资源十分丰富,是云南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的地区,孕育着热带、亚热带、温带、寒带的多种动植物。宁蒗风景名胜众多,有以“情、山、水”融为一体的高原明珠泸沽湖和摩梭母系文化;有集高山湖泊群、万亩杜鹃林、万亩草甸、高山石林等景观为一体的青龙海生态旅游区;丰富多彩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珠联壁合,融为一体,形成了以泸沽湖为中心,南连吉意溶洞、县城、青龙海,北接永宁坝、三江口的景点群体。
宁蒗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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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